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月**(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略),邮编**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 htxhbjxkk@(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 |
桓环许字[**]6号 | 年加工**吨机械零配件项目 | (略) | (略)年加工**吨机械零配件项目-报告表审批意见.docx |
桓环许字[**]7号 | 年产**万吨水稳混凝土拌合站迁址项目 | (略)桓台搅拌站 | (略)桓台搅拌站年产**万吨水稳混凝土拌合站迁址项目-报告表审批意见.docx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