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年1月**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略)(**、**窗口)
联系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箱:gqxhbjxkk@(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 日期 | 备注 |
1 | 树脂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内,刘扬路以北 | 山东(略) | **.1.**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