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即墨区民政局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即墨区民政局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SDGJ**
项目联系方式:
(略):李锦秀
项目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略) **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 号广泰大厦 ** 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公告为需求公告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略)
项目名称:即墨区民政局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编制时间:(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即墨区民政局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采购预算为(略)/人。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具体情况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号)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方规定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1)评估范围:入住区养老机构内具有即墨区户籍、年满**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新增老年人每季度评估一次(根据采购方需求安排评估)。
(2)评估方式:根据国家民政部、青岛市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建立老年人个人评估档案和综合评估报告。
(3)评估目标:为规范发放“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提供政策依据。
(4)供应商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文件的规定,以对老年人负责的态度,信守职业道德,科学、公正、透明的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供应商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生活起居、膳食、清洁卫生、心理/精神支持、文化娱乐、安全保卫、医疗保健以及其他方面有重大问题,有导致产生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或老年人照护风险的可能,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采购方。
(6)供应商对工作中知悉的采购方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等工作内容,不得用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供应商应按约定时间将评估成果及所有相关资料全部提交采购方,不得有出售、出借等违规行为,并尽保密职责。
(7)供应商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8)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在其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作纠纷、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与采购方无关。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服务地点:(略)
2.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2.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2.5、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3.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略)起,至 (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地 址:(略) ** 号
联系方式:(略)-(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电子信箱:(略)
联 系 人:李锦秀
电 话:(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