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成武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四)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审核重要文物的收购、征集。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成武境内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台港澳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优秀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成武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成武旅游品牌形象和成武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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