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地址:(略)(临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 |||||||||||
联系方式:(略)-(略)(临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略)地址:(略)(区)柳青街道**号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瑞腾紫晶大厦**室 | |||||||||||
联系方式:(略) | |||||||||||
二、采购项目名称:费县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略)** |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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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磋商文件 | |||||||||||
1.时间:**年9月**日8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略)(http://ggzyjy.(略))下载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略))进行投标备案;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略))注册并针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略))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注:①潜在报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未在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的,不具备投标资格。②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因投标单位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③潜在报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媒介,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责任自负。) | |||||||||||
4.售价:(略)/份。 | |||||||||||
四、公告期限:**年9月**日 至 **年9月**日 |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年9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略) |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年9月**日**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略)(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略):袁桂芳联系方式:(略) |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3、扶持监狱企业政策: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