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大理石维修及窗户打胶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地址:(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略)地址:(略)(区)长清莲台山路号**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大理石维修及窗户打胶维修工程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略)(略)**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年9月**日9时0分至**年9月**日**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http://www.(略)),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进行注册。备注:本项目变更、澄清、修改、补充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潜在供应商随时查阅网站信息并关注变更公告,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售价:/ 四、公告期限:**年9月**日 至 **年9月**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9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9月**日**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略):山东(略)联系方式:(略)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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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大理石维修及窗户打胶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大理石维修及窗户打胶维修工程施工 | 1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担任本项目的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考核B证证书。(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略)/)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