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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加固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加固改造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J-GC-**(略)
2.2项目名称: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加固改造施工;
2.3建设地点:(略),岱宗大街以北(原市委院落内);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本次改造原3、6、**、**、**、**、公厕、门诊楼,共8个单体,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本工程拆除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剔凿内外墙面、拆除墙体、拆除门窗、拆除楼地面做法、拆除屋面做法、拆除预制楼板、拆除隔墙、拆除天棚吊顶及天棚抹灰、开洞、拆除安装工程所有内容(包括强弱电管线、电器、桥架、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消防管道、消火栓、暖气管道、暖气片等相关设施设备);加固改造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墙墙面加固、预制楼板加固、增加加固柱、增加圈梁、增加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增加电梯间及电梯基坑、增加门窗洞口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为**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略)。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略)起至(略);
4.2下载地点:(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略)-(略))。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略)联系,联系电话:(略)-(略)。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9时**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略).cn:**/fwzn/**/**(略)/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5.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 目 经 理:井振华
电话:(略)
8.异议受理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井振华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