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变更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 张经理
电话:(略)-(略)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分中心(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2、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谭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三、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