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立医院东院区中深层地热开发项目-能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略)一、项目名称:菏泽市立医院东院区中深层地热开发项目-能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HYQC-(略)-1
三、公告发布日期:(略)
四、变更日期:(略)
五、变更内容: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增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施工单位的)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热泵机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或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组成联合体的)若为热泵机组生产厂家的,无需提供针对热泵机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原招标公告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至少具备一项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
现变更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事业证书;
(2)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
3.原招标公告中:招标资料的获取
4.1时间:(略)**:**至(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
4.1时间:(略)**:**至(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原招标公告中:供货安装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生活热水部分自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供货安装完成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现变更为:供货安装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生活热水部分自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供货安装完成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变更,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接收异议的联系方式:
(略).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 址:(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