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略)渔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9日-**年7月**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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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渔具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灶山路-**-**号二楼 | (略) | 威海(略) |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灶山路-**-**号二楼,租赁闲置工业厂房建设渔具生产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项目占地面积约**m2,建筑面积约**m2,投产后年生产鱼竿8万支。项目劳动定员**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调漆、拉漆、喷漆、烘干、烫芯、固化、环氧、擦拭等工序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含二甲苯),各项工序均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各产污环节单独密闭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调漆、拉漆、烘干、烫芯、固化、环氧、擦拭等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5-**)表2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略)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水磨沉淀物、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BOPP带等,其中水磨沉淀物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BOPP(略)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涂废液、废催化剂、废酒精抹布等,经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