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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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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1获取时间: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http://(略).cn/ca-apply/ca-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略);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略)-**-**。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略):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略): | |||
电话: | (略):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略):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主动联系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告知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