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2×**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供热制冷站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内容: |
1、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为(略)。 2、原竞争性磋商(竞价)公告及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资格文件、资格审查中内容:(5)供应商为设备实体制造企业; (7)供应商提供(略)至(略)(近5年)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设备5台或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至少体现一台设备)。业绩可多项合同累加; 现变更为:(5)供应商为设备实体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供应商提供(略)至(略)(近5年)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式空调机组设备5台或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至少体现一台设备)。业绩可多项合同累加;代理商投标的可以使用生产厂家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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