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
采 购 人:(略)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
磋商范围:(略)常年法(略)所涉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建议及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并给予法律指导与风险提示;根据公司需要,起草、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公司业务洽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略)提供有关洽商、谈判中的法律服务,并根据公司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律师函等;为公司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帮助甲方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略)治理架构;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涉及的纠纷、争议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建议,并根据甲方要求参与谈判、处理投诉、上访等事宜,根据甲方要求出具律师函;根据公司需要,列席甲方会议,并就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常年法律顾服务期间,公司产生并交办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3.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略)/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4供应商自**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类似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4.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年7月4日至**年7月8日
4.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年7月8日**点**分前将以下资料彩色原件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略):(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4)类似业绩合同;(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6)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含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
注:1、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2、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以上证明资料,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清晰、未使用原件进行扫描、逾期不提交,均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3磋商文件每包售价(略),售后不退。
5.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略)(略)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略)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