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电子邮箱:hkhbjxzxk@d(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桩西采油厂五号桩油田区域地热开发利用工程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具体位于仙河镇东南侧6.7km桩西采油厂桩**接转站及周边区域 | (略)(略)桩西采油厂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地热站一座,改造地热井5口(采水井2口,回灌井3口),购置安装板式换热器、气分离器、地热水增压泵、回灌增压泵、地热尾水回灌过滤装置、供暖循环泵、定压补水装置等设备,铺设热水管网**米,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为桩**接转站及采油管理一区办公区供热。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订)、《东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长堤废液处理站预处理,管线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站内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旋流除砂器废水以及地热尾水回灌过滤装置反冲洗水收集后送至桩**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回注水须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无废水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合理,通过基础减振,泵房隔声措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站场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垃圾桶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废机油随产随清,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地热尾水回灌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滤料交由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集砂池内泥砂定期清理,用于铺垫井场及道路。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