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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略)汽车养护用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略)至(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发龙山路**号,无偿使用汉格斯特(青岛)(略)管理的土地及厂房,从事汽车养护用品生产。所在厂区东邻(略);西、南邻空地;北邻汉能(青岛)(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生产防冻液**吨、玻璃水**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约(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称量、投料废气(颗粒物)、预稀释、调和及灌装废气(主要为VOCs)于生产车间一层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和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项目须对各生产区域、化粪池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电话: | |
(略): | 振武路**号 |
邮政编码: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