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欲采购招生宣传用品一宗,欢迎有资质、能力的企业、商家参与。
一、对供货商的要求: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经营(生产)投标货物或同类货物;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参与报价企业(商家)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以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一式两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年度招生宣传专用,货物质量均应符合招生宣传质量要求,具体事项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咨询,因供应商咨询不清导致的货物不符合招生宣传质量要求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二、预算金额:(略),总报价超预算者视为无效报价,且单项单价报价不得超单价限价。
三、采购方式:学院自行采购,一次性报价,最低价成交。
四、报名时间:**年6月**日至**年7月4日**时**分止(工作日时间)。
报名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略)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7月4日**时至**时**分,地点:(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开启时间:**年7月4日**时**分。
六、监督投诉:对报价结果存在疑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提出书面质疑申请书。
联系电话:(略)-(略)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合同送达或邮寄至学院,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应集中1-2批次送达货物,不得以快递的形式多批次邮寄到学院,否则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八、招生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
见附件1:招生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报价单及分项报价表http://(略)/upload/file/(略)/(略)(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