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略)所属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东区**号楼1-**室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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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略)所属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东区**号楼1-**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办理住房贷款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受让方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等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其他因过户问题导致标的交易不能进行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