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HP**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兴港南路西北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并且≤2.** | 建筑密度(%): | **.**≤并且≤**.** |
绿化率(%): | **.**≤并且≤**.**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略)/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二)申请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一并提交入园手续(如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建设合同等)。(四)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使用权竞买:1.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及个人;2.因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三楼交易中心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号三楼交易中心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分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HP**号地块:(略)**时**分至(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提出了竞买申请,则视为对该宗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二)(略)(或自然人),摘牌后鼓励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合浦县行政区域内。(三)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价款在(略)(含(略))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在(略)以上、(略)(含(略))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成交价款在(略)以上、(略)(含(略))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成交价款在(略)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四)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才签订交地确认书。(五)耕地占用税由县土储中心缴纳,印花税、契税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六)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且必须于当天缴清。(七)竞得人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该宗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八)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九)竞得人竞得地块后,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进行开工建设。(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十一)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投资强度≥(略)/公顷,产出强度≥(略)/公顷,亩均税收≥(略)/亩。2.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3.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与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合浦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由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合浦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在7日内将监管协议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工信局备案,由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监督落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何女士、邓女士联系电话:((略))(略)、(略)开户单位: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账号:(略)0(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