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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海韵制帽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略)至(略) |
项目概况: | 利用现有厂房**m2,建设锅炉房1座,购置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在建工程生产工序提供蒸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应使用环评批复中的燃料类型和用量进行生产,在锅炉房安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联网。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P1)排放。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水设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作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略)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RO滤膜、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格栅栅渣、一般废弃包装物(洗衣粉、柔软剂、絮凝剂、混凝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次氯酸钠废包装桶、双氧水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电话: | |
(略):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政编码: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