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6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烤德上供应链(智慧工厂)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环审〔**〕**号 | **年5月6日 |
2 | 关(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沂南)审〔**〕5号 | **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