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略)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软磁粉末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青岛(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略)至(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利用F车间东北侧现有空闲区域,面积约**m2,建设两条铁硅铝磁性粉末气雾化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熔炼、气雾化制粉、筛分等,设计产能为年产铁硅铝磁性粉末**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为投料、熔炼、气雾化和筛分工序废气。投料、熔炼、气雾化和筛分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废气负压收集,经密闭管道收集经2套(每条生产线各1套)滤芯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m高排气筒(DA0F6-DA0F7)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熔炼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熔炼炉冷却系统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经市政管网(略)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表4中三级标(略)蓝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放置于建筑物内,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室外噪声设备均采取减震措施,确保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熔炼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电话: | |
(略): | 即墨区壮武路**号 |
邮政编码: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