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号投资大厦东二楼**平方米办公用房1年使用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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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号投资大厦东二楼**平方米办公用房1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全部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保证金不抵租金。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搬离,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用电费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出租标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解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上传报名系统,并需向出租方递交一份纸质文件。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洗浴、医院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报名。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