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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城阳区夏塔路北、白沙河南、天风南路西2#地块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略)至(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包括3栋商业楼,2栋2F/1D、1栋**F/1D及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后,通过商业楼内置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口高于楼顶1.5m)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要求;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通风换气,地下车库废气引至侧墙排放,排风口设计参照《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相关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类设备房均位于地下,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地下车库排风口合理布设并设置消声百叶,降低噪声影响。(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办公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浮油渣和废油脂按照《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有效可行的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采取围挡、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先进环保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防治扬尘和废气污染。二是采取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夜间禁止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三是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管道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四是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制定堆放场地;装修废油漆桶、涂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六)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中相关管控要求,严格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做好项目周边景物、地形地貌等保护工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电话: | |
(略): | 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号 |
邮政编码: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