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电子邮箱:hkhbjxzxk@d(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万吨重晶石粉、3万吨石灰石粉、**吨钻井液用堵漏材料项目 |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海宁路与工业南路交叉路口向东**米路南 | (略) | (略) |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拟购置安 装雷蒙机、破碎机、分析机等生产设备,采购重晶石、石灰石、棉籽皮、核桃壳、锯末等原 材料,采用粉碎研磨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年产重晶石粉**万吨,石灰石粉3万吨(包 含超细碳酸钙粉**t),钻井液用堵漏材料**吨。 |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