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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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华湙生物功效原料CDMO项目 | 牟平区 | (略) | (略) | (略)拟投资华湙生物功效原料CDMO项目。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号蓝色药谷·生命岛2号楼建设,厂房共计4层,二层为主生产区,建成后使用酵母菌种,通过发酵、固液分离、提纯、冻干等工艺,生产人真源胶原蛋白,用作卫生材料。 | 1、运营期通过空压机、排风机组设置专门机房,冷却塔等噪声设备均采取隔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 2、运营期发酵废气(包括发酵设备清洗时产生的乙醇)冷凝回收甲醇后通过负压收集,引至楼顶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其中甲醇须达到表2排放浓度限值;氨及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速率限值,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米。 发酵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及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厂界二级标准。 3、生产废水经园区废水站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及烟台市牟平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等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牟平区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牟平区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发酵罐菌泥灭菌后作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纯水系统废滤芯滤膜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回收;危险废物设置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略)华湙生物功效原料CDMO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