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年6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略)(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略)(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1 | (略)精密数控机床及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略) | 临环(沂水)审〔**〕6号 |
2 | (略)年产**万吨配合饲料项目(重新报批) | (略) | 临环(沂水)审〔**〕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