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1月**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年2月**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3万吨/日供水项目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油房村 | (略) | (略) |
2 | 年产**吨粉条、**吨粉丝、**吨粉皮项目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南乐埠村距村委往北**米路西 | (略) | (略) |
3 | 潍坊潍城和贵佳养中医医院项目 | 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月河路**号3号楼1 | 潍坊(略) | (略) |
附件:
索引号:(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