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5月**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年产**套污水处理设备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均和云谷潍城科技谷**#厂房 | (略) | (略) |
2 | 年产**吨铸铜铝件技改项目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崔家村北宫西街以南、腾飞路以东 | (略) | (略) |
附件:
索引号:(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