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街道张桥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垃圾堆填项(略)**吨年氧化铝球加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htxhbjxkk@(略)
通讯地址:(略),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建筑垃圾堆填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张桥村东首**国道以东,中心坐标:E**°8′**.**″,N**°**′**.**″。。 | 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街道张桥村村民委员会 | (略)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张桥村东首**国道以东,中心坐标:E**°8′**.**″,N**°**′**.**″。项目占地面积为**m2,可堆填建筑垃圾约**.8万m3(**.4万吨),仅对建筑垃圾进行填埋,不涉及建筑垃圾分类筛选及破碎。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一)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为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路面定期洒水、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雾炮喷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填埋区无组织颗粒物至厂界处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的要求。 (二)项目施工运输车辆和机械的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后循环使用。营运期产生的淋滤液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污水的管理,严禁其随意排入地表水体,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填埋场不涉及大面积挖方,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调节池、洗车废水沉淀池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场地平整;地表清理产生的杂草、农作物、塑料瓶等杂物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调节池泥沙及沉淀池泥渣,送入本项目堆填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施工期须加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交通的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进出车辆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场区及周边植树造林绿化面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六)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
2 | **吨/年废氧化铝球加热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春光路**号院内。 | (略) | (略)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春光路**号院内。租赁现有厂房,购置上下料机、立窑(电)、环保处理装置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6台(套)。外购废氧化铝球,通过上料、烘干、包装等工艺制得氧化铝球。项目建成后,可加热再生废氧化铝球**吨/年。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烘干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由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 (三)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喷淋塔沉泥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