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电子邮箱:hkhbjxzxk@d(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口区疾控中心标准化提升项目 | 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 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略) | 本项目为河口区疾控中心标准化提升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扩建特殊检验检测楼1栋,建筑面积**m2,设置病媒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等以及相关设备配套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病媒PCR生物实验室设置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设计采用II级A2直排式生物安全柜,并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及紫外灯消毒,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同时实验室内部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含氯消毒剂、紫外线以及高温蒸汽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理化实验有组织废气通过通风橱+操作台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NOx、硫酸雾、氯化氢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NOx:**mg/m3,0.**kg/h;硫酸雾:**mg/m3,1.5kg/h;HCl:**mg/m3,0.**kg/h);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7-**)标准(VOCs:**mg/m3,6kg/h)。理化实验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提高收集效率,确保NOx、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NOx:0.**mg/m3;硫酸雾:1.2mg/m3;HCl:0.2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7-**)表2标准(VOCs:2.0mg/m3)。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氨:0.2mg/m3,硫化氢: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室废水、沐浴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污水处理厂,确保废水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二级标准的要求及河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合理;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确保东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4类标准(昼间:**dB(A)),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标准(昼间:**dB(A));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1类区环境噪声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须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中4.4污泥控制要求和4.5医疗废物控制要求。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要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后经高温灭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药物性废物、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废物暂存间。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泥池内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