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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拟建项目 山东-青岛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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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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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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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五菱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山东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公示时间:(略)至(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团结路**号,依托现有涂装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新建1条注塑生产线,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注塑机4台、破碎机1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ABS)**吨/年、聚丙烯(PP)**吨/年、液压油1吨/年等,建成后新增产能汽车零部件**万件/年。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新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注塑废气一并进入新增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现有的1根**m高的排气筒P**排放。P**排气筒中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苯乙烯、丙烯腈、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2中排放限值;苯乙烯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的排放限值;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批单位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电话:
(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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