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规定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技术学院教学发〔**〕**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超过5年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将予以注销。
经学校研究,按规定予以注销**级至**级期间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学籍,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天,自**年5月**日至6月**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9:**-**:**,**:**-**:**。
业务投诉:培训学院,受理电话:(略)-(略),受理邮箱:jjb@(略)。
纪检投诉:纪委办,受理电话:(略)-(略),受理邮箱:jw@(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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