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6日-(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申请单位 | (略) |
设置地点 |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北纬:**.**° 2.排污口编码:ED-**-**-SH-** 3.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已建,补办手续) 3.排污口类型:市政排污口 4.排放方式:岸边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暗管排放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该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不超过**万m3/a,出水各污染物指标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入河量COD不超过**.5t/a,氨氮不超过**.3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