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收回收购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名称
用地位置
土地用途
项目面积(公顷)
收回收购价格
(万元)
白石改造区片G宗地
位于芝罘区,青年南路以西、新石路以南,新石南路以北
住宅、商服
5.**
**
通世南路以西、车山路以北C1宗地
位于芝罘区,通世南路以西,车山路以北
住宅
3.**
**
汽车东站西北宗地
位于莱山区,汽车东站西北,东至用地边界,西、北至规划路,南至用地边界
商服
2.**
**
市行政中心、银海路北B宗地
位于莱山区,北、东至用地边界,南至银海路,西至迎春大街
商服
1.**
**
市行政中心、银海路北C宗地
位于莱山区,北至用地边界,东至观海路,南至银海路,西至用地边界
商服
1.**
**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公示时间:**年4月4日至**年4月6日
公示机关: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