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于增仁将坐落于文登县天福山驾山窑村村南头的文房产证字第**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文天集用(**)字第(略)**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于增仁已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代理人于新明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于新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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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权利人于增仁将坐落于文登县天福山驾山窑村村南头的文房产证字第**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文天集用(**)字第(略)**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于增仁已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代理人于新明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于新明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