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1号)等文件要求,经设点单位申请、实地考察、专家评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拟设济南阳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潍城区华文教育培训学校2个单位为学校**年备案校外教学点设置单位,现予公示。
设点单位地市、名称及地址
序号 | 地市 | 设点单位名称 | 设点单位地址 |
1 | 济南市 | 济南阳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中心大街4号 |
2 | 潍坊市 | 潍坊市潍城区华文教育培训学校 | 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汇金街C1栋-** |
公示时间为**年2月**日至3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设点单位有异议,请书面向学校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略)-(略),继续教育学院**室
邮箱:(略)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