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略)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略)(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jkqfjxzxk@(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八路南首傅家镇唐家村西首,厂区生产车间西南侧 | (略) | (略) | 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唐家村西首,厂区生产车间西南侧,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拟利用现有厂区遗留探伤室(**年建成,现为废弃状态)进行改造,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急停按钮、视频监控及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并拟购置使用2台XX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和1台XXGH-**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 | 一、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开展辐射工作。 (一)该项目严格落实以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单位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职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在曝光室配备2名探伤工作人员,专职进行探伤作业。 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岗位职责》、《射线装置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辐射防护和环境安全保卫制度》、《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否则不得从事辐射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辐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熟知辐射防护知识,能合理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规定限值以内。 2.严格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为每一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及辐射报警仪,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到一人一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3.严格落实曝光室实体屏蔽措施,曝光室四周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2.5μGy/h,曝光室室顶外**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μGy/h。 4.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全防护门、警示灯应符合规范标准。曝光室内部划为控制区,曝光室南侧的操作室、评片室、暗室划为监督区,并在控制区门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区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监督区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价。 5.工作场所应设计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规定的强制排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曝光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6.严格落实《射线装置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7.严格制定并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 8.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 9.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的1月**日前,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含区县分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三)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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