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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以西、标山南路以北金科?澜山公馆B-4-1地块项目一期3号楼11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济南 20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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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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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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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以西、标山南路以北金科?澜山公馆B-4-1地块项目一期3号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1月7日**时至**年1月8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http://(略)/s/allCourtsList.html),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以西、标山南路以北金科?澜山公馆B-4-1地块项目一期3号楼**。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醒:

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拍卖开始7日前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拍卖通知,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至法院办理手续)。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6、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该不动产租赁等其他情况不详,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七、其他相关条件:

1、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具备条件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买资格条件的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事宜,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3、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网络拍卖平台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符合登记条件时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相关手续后经本院审查通过方可行使优先竞买权。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1月**日**时前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鲁**执恢**号拍卖成交余款”。

户 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略)济南市中分行

账 号:**(略)**(略)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略)

拍卖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号) 网址: http://(略)/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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