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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

拟建项目 山东-青岛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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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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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6日-(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略)年产1.2万吨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项目

龙口市

山(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TPU生产线4条以及TPU试验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万吨TPU,0.**tTPU试验品。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TPU生产车间挤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试验车间综合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排气筒(**m)排放。

依托的催化燃烧排气筒DA**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橡胶制品制造(C**)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限值要求(执行依托现有项目DA**排气筒排放标准)。MDI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投料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9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车间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以及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其pH、COD、BOD5、氨氮、SS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表4中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现有项目污水纳管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5-**)一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标后排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略)OLED显示材料及其他功能性材料项目(一期)技改工程

开发区

(略)

(略)

现有一期项目主要产品为OLED显示材料及其他功能性材料**t/a,具体包括吲哚类电致发光材料**吨、喹啉类光电化学品**吨、硼酸类光电化学品**吨、磺酸酯类材料**吨、医药中间体材料**吨、芳胺类材料**吨。拟建项目主要将一期产品中的医药中间体(年产量**吨)调整为氘代材料(年产量**吨)及医药中间体(年产量4吨)。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一期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拟建项目不新增构筑物,利用现有医药中间体调整产能后空余设备(与医药中间体设备不共用)进行生产,针对原辅料进行调整,增加产品种类。项目建成后年产量氘代材料**吨及医药中间体4吨。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工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依托各自生产车间楼顶酸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与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现有厂区RTO设施进行处理后由现有1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四氢呋喃、丙酮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二噁英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现有1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中表1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A**车间强排废气收集后经现有“过滤棉+活性炭+风机”净化处理后由车间楼顶DA**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A**车间强排废气收集后现有经“过滤棉+活性炭+风机”净化处理后由车间楼顶DA**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A**车间强排废气收集后经现有“过滤棉+活性炭+风机”净化处理后由车间楼顶DA**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

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等场内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厂界颗粒物、甲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高盐废水(盐分≥1%)进入三效蒸发系统进行预处理;高盐废水经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一起进入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进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后经厂区总排口送(略)处理后排至黄海海域。

厂区总排口出水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及(略)进水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烟台港西港区**#液体化工品泊位升级改造工程

开发区

(略)

青(略)

(略)拟将现有的**#泊位升级改造成为**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万吨级)。本次升级改造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m调整为**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由-**.5m疏浚至-**.6m,回旋水域回旋圆直径由**m调整为**m,回旋水域底高程由-**.5m疏浚至-**.6m。本次对码头前沿及部分支航道进行疏浚,由-**.5m疏浚至-**.6m,将烟台港西港区**万吨级支航道升级为**万吨级航道。项目新增石脑油卸船工艺管道系统及配套设施,其中石脑油DN**管线约4.3km,依托港区已建管架上的空余管位进行铺设。

项目改造完成后取消**万吨/年的装船功能,仅保留装船设施;原卸船**万吨/年调整为**万吨/年(卸船货种为原油、燃料油、沥青混合物、稀释沥青、轻质蜡油);同时新增石脑油卸船量**万吨/年。项目改造完成后共计**万吨/年,全部为进港。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分类妥善处理, 清管废水收集后送至陆域的烟台港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号)、《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精准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加强吹泥管线巡检和吹填过程管理,确保疏浚土全部吹填至吹填区,严禁“跑冒滴漏”;疏浚土运输途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抛泥前办理相关申请及许可手续,经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抛泥作业且必须到指定的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须安排好施工时序,提前办理申请倾倒区增容手续,否则不可向该倾倒区继续抛泥。施工期陆域及船舶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合理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2.营运期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到(略)西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除一部分回用外,其余污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略)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要求。项目码头不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机舱油污水,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泊位装卸区的冲洗污水和雨水经污水池收集后,经防爆自吸泵送至烟台港污水处理站处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采用密闭管道装卸工艺技术进行装卸;油品装卸完后采用氮气吹扫,将卸油臂内残油吹扫至船舱内;定期检查油品物料管道和阀门的工作状况,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物料在装卸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管线接头处及接卸点设积液槽(盒),及时回收处理残液。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3.生态环境影响

落实施工期、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投资,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补偿资金。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烟台港西港区**#液体化工品泊位升级改造工程

开发区

(略)

青(略)

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一期防波堤南侧,已建烟台港西港区**#泊位东侧,在现有**#液体化工品泊位**万吨级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为1个**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水工结构及配套设施按**万吨级船舶设计),货种不变仍为原油、燃料油、沥青混合物、稀释沥青、轻质蜡油等,设计吞吐量由**万吨/年增加至**万吨/年,其中进港**万吨/年(原油**万吨/年,其中**万吨/年经烟台港原油管线复线服务地方炼厂;燃料油等成品油**万吨/年,经港区管道进入罐区和油库),出港**万吨/年(包括原油和燃料油、汽油、柴油等)。较改造前进港增加**万吨/年,出港减少5万吨/年。

将烟台港西港区**万吨级支航道升级为**万吨级航道,新建消控楼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并将现有一期及二期防波堤内侧临时道路加宽加固升级为消防通道。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分类妥善处理, 清管废水收集后送至陆域的烟台港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号)、《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精准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加强吹泥管线巡检和吹填过程管理,确保疏浚土全部吹填至吹填区,严禁“跑冒滴漏”;疏浚土运输途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抛泥前办理相关申请及许可手续,经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抛泥作业且必须到指定的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须安排好施工时序,提前办理申请倾倒区增容手续,否则不可向该倾倒区继续抛泥。施工期陆域及船舶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合理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2.营运期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工程新建消控楼处新设处理能力为1m3/h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陆域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后,并入码头现有污水管线,经**#泊位已建污水处理站管线,输送至(略)西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标准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其余污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略)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要求。码头装卸区收集的雨污水通过明沟汇集后排入集污池,送至后方烟台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雨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标准,可回用于除尘、冲洗和绿化等。本项目码头不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机舱油污水,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船舶压舱水外海置换,不得在港口内排放。

装船产生的挥发性油气经过“脱硫+吸附+冷凝吸收工艺”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采用密闭管道装卸工艺技术进行装卸;油品装卸完后采用氮气吹扫,将卸油臂内残油吹扫至船舱内;定期检查油品物料管道和阀门的工作状况,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物料在装卸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管线接头处及接卸点设积液槽(盒),及时回收处理残液。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以非甲烷总烃计)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选取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3.生态环境影响

落实施工期、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投资,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补偿资金。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略)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山区

(略)

(略)

企业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拟延长产业链,对未喷漆铝制品件进行阳极氧化处理,进而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略)拟投资(略)建设“阳极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在现有厂房闲置场地布置氧化槽、着色槽、封闭槽等,对未喷漆铝制品件进行表面处理,年加工铝制品件**万个(合**t/年),单个产品平均阳极氧化面积约0.6m2,氧化膜厚度0.1-0.3μm,产品阳极氧化总面积为**万m2。

1.大气环境影响

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双侧槽边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废气硫酸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5 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厂界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双侧槽边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废气硫酸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5 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厂界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在建项目设有1座污水站,设计规模为5m3/d,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工艺。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在建项目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厂区总排放口总锡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标准、总铝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其他指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表4中三级标准及(略)纳管要求,排入(略)。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海洋王国欢乐海洋项目

蓬莱区

烟台市蓬(略)

中国海洋大学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东海岸,东侧紧邻的烟台港蓬莱东港区防波堤工程进行建设。项目主要规划建设形成“一中心一基地一码头”的结构,即“黄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博览中心”、“海上运动项目训练基地”、“摆渡码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施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分类妥善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号)、《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舶自带厕所或污水收集罐收集,收集后由槽车送至碧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外排。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统一收集,由槽车送至烟台碧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接收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2.营运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车辆、快艇,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应通过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 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中的大型规模要求。

颗粒物场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

运营期设置4座化粪池,总处理能力为**m3/d。运营期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送至项目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分离油污后,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最终通过市政管网排至碧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

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南边界、东边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4类标准,西边界、北边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

3.生态环境影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章,建设单位应确实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界址、面积实施工程用海,严禁超范围用海和随意改变用海活动范围的现象,避免对蓬莱国家级海洋公园等其他区域产生影响。

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投资(生态补偿金),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补偿恢复。按照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原则,落实岸线修复工作。

做好与蓬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部(略)等单位及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协商工作,共同维护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减小对蓬莱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影响,项目需在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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