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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泰市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泰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DGP(略)0(略)**
交易编号:XT-GC-(略)-**
2.2 项目名称:**年新泰市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略);
2.4 建设规模:**年新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8万亩,其中宫里镇0.9万亩、新甫街道0.3万亩、禹村镇0.6万亩。
主要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细部平整**.6亩。
(2)灌溉和排水:其中包括:农用井**座,小型集雨设施5座,泵站**座,疏浚沟渠**.**公里,衬砌明渠5.**公里,排水暗渠0.3公里,渠系建筑物(农桥9座,涵洞**个)**座,标志牌3座。
(3)田间道路:机耕路**.**公里,生产路4.3公里。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栽植农田林网工程**m。
(5)农田输配电:建设**kv以下的高压输电线路8.**公里,低压输电线**.6公里,安装变压器**台。
2.5 工期要求:(略)前完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目标:符合《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年新泰市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包含: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 招标控制价(略)。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泰财采[**]**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节能环保政策等文件要求;
3.1.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自**年9月**日起至**年9月**日;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需自行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略).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略);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略)-**-**,窗口综合服务电话:(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B楼中区**室
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7.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7.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7.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7.3行政监督单位:新泰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