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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门体配套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公示时间: | (略) 至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陡楼山路**号,租赁(略)现有厂房建设,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PVC型材生产线1条、搁物架组装生产线1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混料机2台、挤出造粒机2台、旋风分离器4台、挤出机组**台、雕刻机2台、钻铣机2台、多轴钻铣1台、台钻2台、仿型铣2台、切割锯4台、手截锯2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套,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氯乙烯树脂粉**t/a、聚乙烯蜡**t/a、碳酸钙**t/a、稳定剂6t/a、色粉1t/a、玻璃**万平方米/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聚氯乙烯型材**吨、年组装玻璃搁物架**万个。 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支**m高排气筒P1排放;造粒、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表2中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标准。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吨/年、VOCs 0.**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车间地面收集的沉降粉尘、废布袋、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循环冷却系统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电话: | |
(略):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号2号楼3楼 |
邮政编码: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