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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黄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黄河大集(泰山)交易集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CW-GC-**(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约**亩,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农副产品交易区(至少2个农副产品交易区为两层装修交付,1个农副产品交易区为三层装修交付),农副产品仓储库,研发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冷库,物流配送中心,连廊,配套道路、管线、绿化等配套市政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2.5工期要求:**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并在工程总承包其他阶段为招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协助;
2.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1#农副产品交易区、2#农副产品交易区、3#农副产品交易区、4#农副产品交易区、5#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仓储库、**#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仓储库、**#农副产品交易区,总建筑面积**.8㎡;
二标段:6#研发中心、7#农副产品交易区、8#农副产品交易区、**#农副产品交易区、连廊、**#农副产品仓储库、**#农副产品交易区、**#农副产品仓储库、**#信息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
三标段:9#农副产品仓储库、**#农副产品仓储库、**#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冷库,总建筑面积**.6㎡。
四标段: **#农副产品交易区、**#农副产品仓储库、**#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仓储库、**#农副产品交易区、**#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仓储库、**#农副产品仓储库、**#农副产品仓储库、**#物流配送中心,配套道路、管线、绿化等配套市政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8㎡。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项目管理机构可配备同一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各标段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2.9监理最高限价:(略),最高费率:1%;其中,
一标段:监理最高限价:(略),最高费率:1%;
二标段:监理最高限价:(略),最高费率:1%;
三标段:监理最高限价:(略),最高费率:1%。
四标段:监理最高限价:(略),最高费率:1%。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三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四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年8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略)-(略)。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略).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略);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略)-**-**。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B1写字楼东区五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汶河新区规划建设科,联系方式:(略)-(略)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