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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泰安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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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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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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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略)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略)阅读次数: 】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略)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泰(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FC-SHGC-**-**;

2.2项目名称:泰(略)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粮食库、烘干仓储设备基础、晾晒场。1#粮食库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一层建筑高度8.**m;烘干仓储设备基础主要材料为混凝土、钢筋;晾晒场占地面积约**㎡。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略).(略);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年7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下载地点:(略),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略).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略);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略)-**-**。

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8月8日**点**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略)

地址:(略)N-**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D座**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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