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岛康有为故居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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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岛康有为故居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略)0(略)**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青岛康有为故居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2.更正内容: | 各相关投标人: (略)组织的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需青岛康有为故居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编号:SDGP(略)0(略)**),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一、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3.商务条件规定: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完成项目全部所需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待**年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的第三方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完成项目全部所需工作内容并初验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的第三方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投标人如对更正内容有异议或认为其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年5月**日**时**分前将异议内容盖章扫描发送至(略),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胡存振;电话:(略)),否则即视为默认更正所有内容。 | ||
2.更正日期: | (略)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地址: | (略) |
联系方式: | (略)-(略) | ||
2.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地址: | (略) |
联系方式: | (略) | ||
3.项目联系人: | (略) | 联系方式: | (略)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略)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