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货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略) |
公示时间: | (略) 至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莱疃村北侧,租赁青岛市王台街道莱疃村北侧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货架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圆盘锯1台、焊接机器人2台、二保焊机**台、激光切割1台、抛丸机1台、喷粉固化线1条、低氮燃烧机**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使用量为方管**t、塑粉**t、钢丸6t、不锈钢焊丝**t、CO**t、液化石油气**t、润滑油0.1t、切削液0.2t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货架5万套。 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切割废气经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8台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烟道收集后,尾气经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 DA**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5-**)表2中的“金属制品业(C**,不含C**)”标准。DA**排气筒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限值要求;VOCs厂界处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5-**)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滤筒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吨/年、颗粒物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焊渣、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尘、烟尘净化器收尘、焊烟净化器收尘、滤筒除尘器收尘、废滤筒及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电话: | |
(略):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号2号楼3楼 |
邮政编码: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