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7日-**年8月**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电子邮箱:hkhbjxzxk@d(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口区挑河流域水系连通工程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 | 东营(略) | (略) | 项目以挑河东崔闸处为蓄水起点,通过三支一斗渠、王庄三干渠、七干渠、梅家支渠、荆家支渠、前沟支渠六条渠道,配套节制闸、输水泵站等建筑物,现实挑河与草桥沟东干流之间的贯通。项目拟治理连通沟9.5km(含疏挖、衬砌、维修),配套建筑物**座,其中新建泵站2座、新建及改建水闸**座、新建及改建生产桥**座。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订)有关要求,通过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减少尾气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队伍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不外排;建筑施工废水经现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冲洗及场地增湿。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营期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堆场,旱厕粪便定期外运用作农肥,河道清淤底泥与沉淀池污泥运至项目设置的临时堆土场晾晒风干后,随同主体工程弃方运往指定的渣土弃置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