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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拟建项目 山东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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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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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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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略)

地址:(略)

违法行为类型: 农药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略)以上(略)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规定。

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情节: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违法程度:较轻;裁量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经营,能对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检讨,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本案的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综合本案考虑,拟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略)0.**)。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整((略))。

3.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处罚决定日期:**/7/**

处罚有效期:长期

处罚机关: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MA3M**DFX9

数据来源单位: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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