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安市政府《关于肥城市**年第**批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泰政土字〔**〕**号)批准,同意将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聂庄村农用地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肥城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依职权注销。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6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略)-(略)。
特此公告!
附件:
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