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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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机械制品加工项目 | 牟平区 | (略) | (略) | (略)建设的“机械制品加工项目”,位于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尹宋周村北,经济开发区东区内,租赁芦凤木业闲置厂房,建设喷漆房、喷砂房,年用油漆加稀释剂、固化剂总计约4.2吨,年加工机械制品**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2、建设密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5-**)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喷砂室密闭,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5-**)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略)机械制品加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