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齐自然资告字﹝**﹞1号
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位 置 | 面 积(㎡) | 用 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厂前区比例 | |||||||
齐 **-**号 | 刘桥镇齐刘路以北、华焦路以西 | ** | 物流 仓储 用地 | ** | ≥1.0 | ≥**% | ≤**% | ≤7% | **.** | **.** |
齐 **-**号 | 焦庙镇小李村,晏谯路以东、园区北路以北 | ** |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 ** | 0.1-1.0 | ≥**% | | | **.** | **.** |
齐 **-**号 | 焦庙镇小李村,晏谯路以东、园区北路以北 | ** |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 ** | 0.1-1.0 | ≥**% | | | **.** | **.** |
齐 **-**号 | 纬二十路以南、坤华路以东、友谊路以西 | ** | 住宅 用地 | ** | 地上容积率1.5-2.0;地下容积率≤1.5 | ≤**% | ≥**% | | **.** | ** |
齐 **-**号 | 坤河大街以南、安德大街以东 | ** | 科研 用地 | ** | 0.8-1.5 | | >**% | | **.** | **.** |
齐 **-**号 | 坤河大街以南、安德大街以东 | ** | 科研 用地 | ** | 0.8-1.5 | | >**% | | **.** | **.** |
齐 **-**号 | 高新区翠微路以北、凤凰路北延二期以东 | ** | 科研 用地 | ** | 0.8-2.0 | | >**% | | **.** | **.**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略)),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年1月**日至**年2月**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保证金查询
**年1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年2月**日**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年2月5日**时,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齐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
办理地点:(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略)-(略)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略)
技术支持电话:(略)-(略)
保证金窗口电话:(略)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略)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室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室进行咨询。
4.上述土地为现状出让,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
5.上述土地不允许联合竞买。
6.土地竞得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7.齐**-**号宗地竞买人需按照《齐河县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宗地规划条件建设并移交相关配套设施,并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
联 系 人:沈鹏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年1月**日